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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谁来赔?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5-03-12 浏览次数:1949

经营性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损坏 

而无法从事营运活动, 

产生的停运损失由谁负担?

近期,

封开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陈某某承包了某出租车公司的一辆出租车进行营运。2024年3月17日,陈某某驾驶该车与陆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的车辆损坏,该车于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6日入厂维修。后陈某某与某出租车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追索车辆停运损失的权利转让给某出租车公司。

车辆修好了,某出租车公司找到了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出租车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按照400元一天的标准支付6天的停运损失合计2400元。未料,却遭到了拒绝。

某出租车公司很不服气:我公司具有依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资质,名下车辆在维修期间被迫停运,没有了收入,保险公司凭啥不赔?

保险公司则另有主张“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车辆维修期间停运而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商业三者险赔付范围,这条免责条款已经加粗显示。我公司已经履行了说明义务,因此停运损失不应由我公司承担。”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最终,某出租车公司用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判决

封开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虽然保险合同约定了停运损失不属于商业三者险赔付范围,但是保险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实其对于该免责条款已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故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并没有理据。

根据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某出租车公司未能提交营运合同、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能证实营运收入的相关证据,仅凭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停运损失标准。

但考虑到车辆确实因维修停运,某出租车公司作为城镇私营单位亦确实存在该项损失,酌定以广东省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交通运输行业年平均工资81880元的标准并结合停运时间6天,核算某出租车公司的停运损失共计1345.97元,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向某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合理的停运损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但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商业险是否赔付,取决于保险公司是否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那么应由实际侵权人赔付该部分损失。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如果要证实自己的营运性车辆存在停运损失,不仅需要提交营运证、营运合同等能证实自己的车辆为营运车辆的证据,还需要提交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能够证实个人营运收入的材料,妥善保管好车辆维修入厂、出厂的凭证。如果无法提交确切营运收入的证据,法院将参照上一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人员工资标准予以计算。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十二条第三项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